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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9:01:02 股吧网页版
当升科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792,89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5.2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767,626.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6,232,34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25 年6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51号”验证报告(募集总额)和“天健验[2025]152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元)

北京当升材料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行营业 10250000003291636 998,594,314.86



合计 998,594,314.86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 998,594,314.8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96,232,348.65元的差异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称“乙方”),丙方为中信证券(以下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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