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00:15:39 股吧网页版
华平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如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落实整改,实行持续跟踪。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员工立身之本,将制度视为公司的法律、组织的规范,坚持在管理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公司认为只有建立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条不紊、规避风险,才能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平信息技术(南昌)有限公司、铜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华平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平科技互联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亿保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华平信息(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缔福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谛福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谛福仕八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创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赋阳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内部控制评价的涵盖范围是将涉及重要职能、业务部门及运营环节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包括: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财务工作方面的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涉及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岗位;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岗位的合理设置、业务流程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行业竞争状况和市
场经营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1、治理结构及组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