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对
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为保证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审计部以下主要权限:
(一)列席有关经营和管理决策等会议,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义务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会计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资料以及内部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文件资料,以保证审计人员及时掌握信息;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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