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
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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