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峰,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至2012年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任职,2012年至2025年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历任授薪合伙人、合伙人、高级经理。2025年10月至今任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协同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成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估工作,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与绩效奖金发放均严格遵照公司激励制度执行,董事会披露的相关薪酬信息真实准确。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统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报告及重大财务披露信息等事项进行评议;审慎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再融资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提名审核工作职责,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参与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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