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 视讯”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郝振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并表决,本次专门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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