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雷鸣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雷鸣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2024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查意见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预审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
独立董事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审情况小结的汇报,包括公司 2023 年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变动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师对公司预审情况总结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沟通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
司独立董事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 2023 年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变动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总结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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