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雷鸣
本人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雷鸣,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宁波市注协专业技术和教育委员会委员,
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1999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董事、副主任会计师。2019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担任宁波 GQY 视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会会议 5 次。本人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雷鸣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1
提名委员会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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