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2012 年 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了有效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