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协调内审部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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