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董事薪酬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度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本制度第十条领取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个职务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领取。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周期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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