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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35:22 股吧网页版
思创智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毅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毅琦)

本人作为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任职后,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毅琦,汉族,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荣获浙江省 2019-2022 优秀律师、浙江省 2021 律师行业抗疫先进个人、义乌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2000 年 11 月起任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200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主任;2026 年 1 月至今,任
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 年 11 月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共 4 次,其中采用现场方
式出席 2 次,采用通讯方式出席 2 次;出席股东会会议共 2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
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任职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了建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更内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公司管理层收购
相关事项、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积极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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