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3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 10.34%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提请召集人”)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以下简称“《提请函》”)等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请函》主要内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为进一步规范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东方”)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治理与经营稳定、维护公司依法合规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议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作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若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时会议届次发生变化的,则相应调整会议届次,不影响本函所列议案的审议)并审议公司董事罢免及补选相关议案。
截至本函出具日,提议人作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10.34%股份的表决权,具备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资格。
基于上述,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4.1.《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 4.2.《关于提名选举李雪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5. 《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上述议案的说明:
1. 本函所列上述 6 个议案均一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暨公司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等议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
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
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本函
所列议案 4 涉及选举 2 名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
累积投票议案;本函议案 1、2、3、5、6 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本函
所列议案均由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恒
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函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
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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