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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54:23 股吧网页版
ST恒信:独立董事郑洪涛2025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独立董事郑洪涛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洪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博士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曾就职于光大证券。2001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教研中心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出席
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0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2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对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2025年,本人就《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2025年,本人就《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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