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2025 年 9月公司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保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由公司内控体系部牵头,制定总体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实施,按照公司总体要求独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控体系部进行汇总分析,并选择重点部门和子公司,对其评价工作进行复核,对其他部门和子公司进行抽查,最终撰写公司总体内控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采取了个别访谈、问题调查、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准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自我评价方法适当有效,获取的证据充分可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
性标准如下: 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 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
定性标准 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 国家法律法规;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 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
改。 效执行,导致重大损失;
(2)重要缺陷: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
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成重大影响;
实、准确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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