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并签订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其他形成聘用关系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 初始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人数不超过 20 人,其中预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000.00 万份。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万份) 总份额的比例(%)
1 罗育银 副董事长
2 肖文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30.00%
3 伍永兵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余永华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16 人) 2,100.00 70.00%
合计 3,000.00 100.00%
具体参加对象名单、初始授予份额、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最终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所获得业绩奖金额度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第六条 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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