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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