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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