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
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4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5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6条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人员:
(1)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
(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7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8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证券监
管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9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2) 具有《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
(4)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等工作经验;
(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0条 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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