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武建东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总结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武建东,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深圳智能清洁能源研究院院长及首席专家、教授、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科学时报首席经济学家、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智能能源研究组组长,国家“十二五”能源重大规划中国智能能源网发展模式和实施方案课题组组长兼首席专家,中国科协智能能源课题研究组组长兼首席专家、国际智能电网联盟理事等。
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
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 7 次董事会,并列席 3 次股东
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全面、详细地了解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 本人任职期间召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开次数
提名委员会 5 2 2 0
审计委员会 6 3 3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予以关注,整理并分析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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