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万红波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万红波,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兰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和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国家执业会计师,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
事会,并列席 4 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拟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6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 5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关注并进行了审查,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就关
联交易、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投资者保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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