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拥有财政部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共计 221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人民币 2.82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验进行了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
出具情况等履职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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