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证券对海默科技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监督、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信息系统与沟通、预算控制、印章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与会计系统、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与管理制度,保障各治理主体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决定公司发展目标与重大经营活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
公司根据经营特点与发展需要,设立市场营销部、采购部、海默研究院、法务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并购投资部等职能部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公司通过兰州新区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油气装备的生产制造与销售业务。
公司已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权责清晰、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建立起相应的职责分工与协作体系,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内部问责制度》,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该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持续性。内部审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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