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曹建海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曹建海,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融合研究室研究员。1986-1988 年、1991-1995 年在河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分别担任助教、讲师;1998-2000 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源科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2000-2010 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负责人、副主任、主任,2007 年评为研究员;2008 年 7-8 月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国际合作中心做访问学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科研成果曾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首届中国出
版政府奖。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 11 次董事会,并列席 4 次股东会,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分析判断后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 本人任职期间召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开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3 3 0
提名委员会 5 4 4 0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
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2 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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