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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1:42:50 股吧网页版
海默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公司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公司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和积极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的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总体而言,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连续 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 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本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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