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海默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4,260,97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332,598.5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59,269.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34,473,329.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全部到账,由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9-00011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 年度,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43,332,598.52 元,支付
部分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106,30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 70,404.81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7,103,003.33 元。
2025 年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 337,103,003.33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东方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海默科技(集团)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210000010120100358206 注销
份有限公司 司兰州分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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