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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1:43:07 股吧网页版
海默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二○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的责任义务,保
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 3 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4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平稳交接、权责一致、
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

第 5 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 6 条 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出现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辞职未生效情形的,从其规定。

第 7 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完成补选。

第 8 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离职。
股东会可以依法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 9 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可以依法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第 10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
变更登记手续。

第 11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离职交接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 12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当妥善办理工作交接。离职交接一般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所保管、使用的文件资料、印章、证照、钥匙、办公设备及其他
公司财产;

(二)尚未办结事项清单及进展情况说明;

(三)权限、账号、系统、档案等的交接或注销;

(四)公司要求移交的其他资料和事项。

第 13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生效后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接;公司可根
据实际情况安排交接期限、交接方式及交接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
完成交接的,可由本人提出说明,经公司同意后适当延长。

第 14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其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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