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杨剑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剑,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士和硕士、机械电子工程博士,美国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 访 问 学 者 , 曾 先 后 就 职 于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院
(2007.07-2008.06)、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8.07-2009.08)等机构与企
业,于 2019 年 2 月加入南方科技大学,现任研究副教授职务。2025 年 9 月至
今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
公司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6 次董事会,并列席 1 次股
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3 次,不存在未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召开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不存在未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等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本人积极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并监督其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会议,不存在未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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