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十二层公司第一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缺席会议的董
事 0 人。
4.经全体董事举手表决,推举卓海杭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卓海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请见附件。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陈向军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原共同实控人之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继续发挥陈向军先生在公司治理、企业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经验和影响力,确保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平稳发展,董事会拟聘任陈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名誉董事长不属于公司法定董事范畴,不享有董事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的相关义务,可列席公司董事会,可为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及顾问意见,指导和监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易永健、陈丹华、卓海杭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易永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丹华、何剑、卓海杭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陈丹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由何剑、易永健、宋卢亮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何剑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不再设立战略委员会,同时废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宋卢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请见附件。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聘任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宋卢亮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刘奕先生、吴旭强先生、伍嘉祺先生、杨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刘奕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分管经营业务及财务工作,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刘奕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刘奕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3930085
传真:0755-8356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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