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 ○二 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银之杰科技有 限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
市 场 监督 管 理 局注 册 登记 ,取得营业执 照,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为 :
91440300708458455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车公庙泰然七路
1 号博今商务广场 B 座十二层
邮政编码:5180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6,640,53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以创新的技术研发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持续提高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使股东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金融专用设备、金融机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防盗保险设备、防盗保管设备、现金尾箱、智能金库等安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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