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内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接受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担任。
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8 年以上,其中 5 年以上的大中型
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中级以上职称。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管理知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分析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其中 3 年以上的大中型
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三)熟悉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务分析处理经工作经验;
(四)熟悉会计准则以及财务、税务、审计相关法规、政策,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者。
第三章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职责、权限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开展财务预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组织开展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组织或参与审核公司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对公司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和论证,并发表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防患的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对财务报告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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