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 28 日,2010 年 5 月在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300085),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58455M,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664.0535 万元,股份总数 706,640,53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627,6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2,012,860 股。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金融专用设备、金融机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防盗保险设备、
防盗保管设备、现金尾箱、智能金库等安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自动存取款设备、商用密码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相关软件和算法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涵盖公司及所属部门、子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事项和所有人员。
2、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的评价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高风险领域。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银之杰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深圳银之杰拓扑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银之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杰智融软件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安影智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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