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49:45 股吧网页版
银之杰: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 28 日,2010 年 5 月在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300085),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58455M,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664.0535 万元,股份总数 706,640,53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627,6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2,012,860 股。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金融专用设备、金融机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防盗保险设备、
防盗保管设备、现金尾箱、智能金库等安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自动存取款设备、商用密码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相关软件和算法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涵盖公司及所属部门、子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事项和所有人员。

2、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的评价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高风险领域。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银之杰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深圳银之杰拓扑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银之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杰智融软件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安影智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重点关注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