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歆玮)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歆玮,中国籍,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曾先
后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瑞士银行(香港)执行董事、美林证券(远东)副总裁、野村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横琴玮联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中联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6 次,亲自出席会议 6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人 2025 年度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由于未发生需要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由于未发生需要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6、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6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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