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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3 09:50:2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董秘您好,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银胡感冒散为贵公司“独家产品”,但在某东、某宝等主流购物平台发现,在售银胡感冒散均为另一药企产品,且该药企与贵公司无股权关系,也不在贵公司并表范围,请问是什么原因?
康芝药业: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银胡感冒散为全国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独家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该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即在中国的所有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包含医药电商等销售,因此,在电商平台上会有该产品销售。
公司与该产品的生产厂家为总代理关系,公司代理其产品的销售数据已在公司销售收入中体现,公司与该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存在股权关系,因此不需合并报表。
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25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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