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 家。
2025年,因公司与中审众环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仍然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同时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8 万元。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剑,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3 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吉,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5 年起为康芝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熊建龙,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
次、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三、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吉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建龙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卢剑最近 3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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