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
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40号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40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康芝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芝药业以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卢 剑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吉
中国·武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科目,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科目,对 2023 年度、202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2023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利润表、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亦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3 号)后,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
导致会计处理差错的事项如下:
1、2023 年度,公司销售的“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产品部分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同时因为收入和费用分属不同期间,导致 2023 年度收入多
确认 3,406.21 万元、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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