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因公司与中审众环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仍然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同时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8 万元。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对康芝药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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