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71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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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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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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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30Z0711 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
科)管理层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荃银高科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荃银高科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荃银高科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711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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