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公司办公室等人员组成。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财务公司存款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则采用临时报告形式。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持续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协商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
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可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请示。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第十二条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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