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407万元收购程柱、赵泽庶、李廷囡、韩悦、姚一平、程升持有的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或“标的公司”)67.9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新纪元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程柱、赵泽庶、李廷囡、韩悦、姚一平、程升(以下合称“新纪元业绩承诺方”或“乙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32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530万元,承诺期(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950万元。交易对方按照2023-2025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向荃银高科(股权转让协议中为“甲方”)作出业绩承诺。
2、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当期期末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乙方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若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的,甲方有权按照业绩实现比例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最终在业绩承诺期到期后一次性结算。
(1)若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且为正的,甲方当期按照业绩比例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实际当期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00%]×股权转让款×20%,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股权转让款×20%-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
(2)若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且为负的,甲方当期股权转让款视为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期股权转让款。
(3)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9,950
万元的,乙方已支付或扣除的业绩补偿甲方予以全部返还。
若未实现业绩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9,950万元的,乙方应当支付补偿金额
计算标准如下:累积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
际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100%]×全部股权转让款。(累计补偿金额
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
若乙方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超过累积补偿金额的,甲方将差额部分予
以返还;若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少于累积补偿金额,甲方有权自第五笔应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自上市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3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三、新纪元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净 32,335,529.49 23,500,531.40 25,381,556.14 81,217,617.03
利润
2、业绩承诺额 31,000,000.00 33,200,000.00 35,300,000.00 99,500,000.00
3、业绩承诺完成率 104.31% 70.78% 71.90% 81.63%
如上所述,经审计,新纪元业绩承诺方2025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71.90%,累
计完成率为81.63%。
新纪元2025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主要原因系:
①市场供大于求,行业库存高,品种利润被压缩。玉米收购价持续偏弱,农户
购种积极性降低,公司高端品种推广受阻。②公司主销品种推广年限久,价格下滑
导致渠道利润薄,以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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