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2:02:58 股吧网页版
荃银高科: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自2019 年起多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签署以来,公司资金管理手段进一步丰富,资金使用效率得以提升。目前,鉴于最近一次
《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到期,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
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涉及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2 亿元。
2、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
事姜业奎先生、应敏杰先生、戴晨晗先生、宋维波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三)住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 319 号 8-9 层

(四)法定代表人:夏宇

(五)注册资本:60 亿元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成立时间:2008 年 06 月 04 日

(八)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九)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化财务
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 727.4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7.14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 594.42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
445.51 亿元。2025 年度实现利息收入 12.72 亿元,手续费收入 0.06
亿元,利润总额 8.11 亿元,净利润 7.32 亿元。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二)发展简况:财务公司是由中化集团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60 亿元。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以“依
托集团、服务集团、规范运营、创新开拓”为宗旨,着力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创新业务品种,金融研发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已形成全球资金池、融资服务、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四大核心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为中化集团产业发展和战略转型发挥着日益重要的服务和支持作用。

财务公司贯彻“规范治理、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构筑了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主导的管理保障体制。打造了设计科学、执行高效的制度流程体系,构建了规范严密、覆盖全面的风险管控机制,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为企业有效管理风险、稳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业务类别 授权金额范围

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款利率
存款业务 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
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

贷款余额(不包括委托贷款)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借
贷款 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