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752,6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476,980,979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123,849,048.9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
红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 =123,849,048.95 元 ÷ 2,497,733,579 股×10 = 0.495845 元(保留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845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0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476,980,979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23,849,048.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5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0,752,6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0,752,6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7,733,57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0,752,600股后的总股本2,476,980,979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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