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罗昆,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研究生导师。曾任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入选安徽省“江淮文化名家”青年英才工程,现为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教指委委员、MBA案例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理事,全国MBA百优案例评审专家,安徽科技厅科技项目评审专家;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8次,列席股东会共3次,均亲自出席。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如下: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详尽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高管任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跟踪相关报道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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