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6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将提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章程修订说明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摘牌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原《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本次章程修订未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3、除明文所述相关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章程修订对比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标记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简称《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法》(简称《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本条款不变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
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3113011X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 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从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摘牌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亦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
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即“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不变
英文全称:TheGreat Wall Of Culture Group
Holding Co.,Ltd. Guangdong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 本条款不变
大道,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056,870 本条款不变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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