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方面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确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 定量标准(以公司当年年报数字为计算基础)
缺陷判断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 潜在错报金额≥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资产总额 合并会计报表资 0.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产总额 0.8%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0.8% 0.3%
合并会计报表 潜在错报金额≥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营业收入 合并会计报表营 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业收入 1%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1% 0.5%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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