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 06 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中除董事张粮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张粮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如下:
“1、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主要经营业绩》,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083.64 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794.08 万元。正式年度财务报告比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净利润增加亏损 15.97 亿元,数据偏差高达 80%。
2、此外,盛运环保公司受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的影响,陷入财务困境,债务逾期不能清偿,涉及众多起诉讼、仲裁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重要资产被冻结。同时鉴于公司年报中提到,截至审计报告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送的询证函大部分未回函,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往来等财务报表项目,且有部分因地址不详或无法找到联系人,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发送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对关联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资金往来的性质、新增对外担保判决结果、未来需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等事项有全面充分的了解。
据此,我们反对盛运环保 2019 年度报告相关议案。”
公司负责人刘玉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1、项目经营风险:公司已投产、在建和拟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以 BOT 项目为主,工程的建设需要多项审核和批准,项目开工的前期时间长,且投资规模较大,回收周期长。虽然公司与政府已签署保障权益的法律合同,但若由于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政府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2、环境保护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环境保护风险,从而对公司的项目运营造成不利影响。3、政策风险:垃圾焚烧发电是处理生活垃圾、循环利用资源的环保行业,与国家发展战略、产业调控政策紧密联系,国家重视环境保护,长期以来给予环保产业以政策扶持,但不排除因行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将对公司在内的行业相关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使得垃圾发电企业利润下降的风险。4、市场竞争风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行业市场高度分散,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增加了公司未来获取新项目、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难度;同时可能导致公司被迫降低对于垃圾处置费的要求,使得公司未来项目的利润率水平有所下降。5、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流失风险:公司的发展要依靠技术,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
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保持作出了重大贡献。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核心技术泄密。6、资金风险: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以 BOT 项目为主,工程建设周期长,资本金投入大。随着金融市场去杠杆,公司面临市场融资难度加大,融资利率上升,现有融资可能存在无法续贷等各种不利因素。由于公司资金面临较大风险,已经引发了相关诉讼。7、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在全面转型环保行业后,全力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了确保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短期资金来进行项目投入,从而形成短贷长投、期限错配,加剧了公司资金调度的难度,引起了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同时,由于公司管理不善、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出现流动性风险,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行为难以新增,部分债务出现了逾期情况并引起了相应的诉讼。由于公司的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等存在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19 年 1 月,债权人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若以上事项不能顺利推进,公司将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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