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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24 17:56:24 股吧网页版
盛运环保: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更新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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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1-6
二、附件

1、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审计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更新后)

CAC 函字[2020]第 0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
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无法发表意
见的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2020]0452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9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事项

1、如附注二(二)所述,盛运环保公司受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的影响,陷入财务困境,债务逾期不能清偿,涉及众多起诉讼、仲裁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重要资产被冻结,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盛运环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或情
况。2019 年 1 月 19 日盛运环保公司债权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截至本报告日,安庆中院仍在审查债权人对盛运环保公司的重整申请,盛运环保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依法化解债务风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因此盛运环保公司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截至审计报告日,盛运环保公司管理层虽然除了进行司法重整外,也提供了一些其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计划和措施,但我们未能就盛运环保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盛运环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盛运环保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如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七)、1 所述,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盛运环保公司资金 16.71 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 4.60 亿元,合计21.31 亿元,针对关联方公司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盛运
环保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27 亿元,本年度未计提。2019 年 1 月 16 日,桐城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立案,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部分关联方资产进行追缴查封等、截至本报告日,该等资产仍处于查封、冻结及待冻结状态。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作出合理的判断,进而无法确定盛运环保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3、如附注五(六)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七)、2 所述,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盛运环保公司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欠款 15.45 亿元,累
计计提坏账准备 11.21 亿元,本年度未计提。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往来的性质、可收回金额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作出判断,也无法确定盛运环保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4、如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所述,盛运环保公司为关联方借款及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保理、回购等共计 48.30 亿元(其中担保 38.28 亿元,保理业务 2.62 亿元,承诺回购 7.40 亿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担保中债权人
已起诉要求盛运环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 31.86 亿元,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 28.90 亿元,盛运环保公司针对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24.06 亿元。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盛运环保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我们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担保事项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盛运环保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5、截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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