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金通灵(SZ300091,股价2.9元,市值43.19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的财务造假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金通灵及相关6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针对金通灵发布过深度报道《咋“挣”10亿元?解密金通灵巨额财务造假“三部曲”——李代桃僵、无中生有、金蝉脱壳》。
被指造假情节特别严重
金通灵公告显示,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6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连续6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4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季伟、袁学礼作为金通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自愿认罪认罚;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考虑上述人员的自首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财务造假长达6年
去年1月,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长达6年实施财务造假行为。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金通灵重要财务造假主体系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能)和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上海运能系金通灵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则为上海运能的子公司。
上海运能系金通灵并购得来。2017年底,金通灵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上海运能100%股权,对价约7.85亿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和江苏运能,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去年1月,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和6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