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罚800万元,多名责任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9月30日晚间,金通灵(300091)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800万元。
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季伟、袁学礼作为金通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袁学礼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许坤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冒鑫鹏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25年上半年,金通灵实现收入3.70亿元,归母净利润-2.02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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