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528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011号)。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
计,并由本所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02103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
要求,我们就导致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2024年12月3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接受了相关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对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2025年12月3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金通灵的破产重整申
请。截至2026年2月13日,金通灵按计划完成破产重整计划,南通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终结金通灵重整程序。完成破产重整后,金通灵有效地化解了债务危
机,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相关债务已经按破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或已将对应偿债资源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综上所述,金通灵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通灵2025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